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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促进企业出口的财税对策

加入WTO后促进企业出口的财税对策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8-7-25     阅读:     栏目:财政论文

加入WTO后促进企业出口的财税对策

9年4月底,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收入共97.53亿元。2001年,我国启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鼓励企业努力扩大出口,有针对性组织各类企业参加国内外展博会,争取多成交、多出口。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注:资料来源:WTO,ANTI-DUMPING:STATISTICS,Initiations:by  affected  country.),该法律的出台,为今后制定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财税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后的问题是如何制定具体的财税政策,既使之符合WTO规则,又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这里提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管理。首先要符合WTO的要求。中央预算中的外贸发展基金,在使用上尚没有制定和公布统一管理办法。目前实行的申请和获批标准与出口业绩挂钩的做法不符合关于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说明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透明度的要求,“中国承诺只执行已公布的、且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注:参见《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因而急需改变以往的做法,制定统一、规范、公开的,并符合WTO规则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其次是转变基金使用的重点。改变过去注重培育出口生产能力和按照项目来分配使用基金的做法,应把重点转向开拓和保护出口市场方面。
    2.把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与出口信货、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业务等金融手段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在鼓励扩大外贸出口中的作用。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制度,改现行每年申请一次为常年受理申请审批,以满足企业的需要。
    3.设立功能完善的驻外贸易和投资促进机构,形成政府机构与民间机构两级体系,对民间机构的运作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不同机构之间划分职责、协调配合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
    4.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电子商务代表着21世纪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具有信息完全、效率高、成本低等特点,而且国际电子商务是真正的“税外区域”。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发展潜力。
    四、增强企业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任何产品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企业只有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研究开发是企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基本途径,而自主知识产权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多数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国外。为摆脱对国外的依赖,缩短主要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必须提高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但是靠企业自身积累很难形成足够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进行技术创新。目前,我国99%的中小企业没有研究开发机构,大中型企业中也只有1/3的企业有自己的研发机构,但其中相当多的研发机构尚不具备真正的开发能力。技术开发与创新经费投入低,大大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加入WTO后,我国将执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承诺取消当地含量要求、外汇平衡要求、技术转让要求、当地股份要求、国产化要求、出口业绩要求等限制性措施,同时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这两个协定将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垄断地位,因而在技术转移方面将出现更多的限制性商业做法。这种制度性变化,使得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惯用的合作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模仿等技术创新战略不再行之有效,自主开发将成为今后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形式。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不仅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而且在国内市场上还面临着来自入驻我国的跨国公司内销产品及国外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缺乏技术创新能力,难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为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需尽快建立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根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实行了一系列的财税和金融政策,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和促进产业化。现有政策主要包括:(1)预算拨款。包括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科技三项费用(现改成“产业技术研发基金”)科学事业费中的“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以及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等,支付方式有直接拨款和贷款贴息等。(2)税收优惠。包括对研究开发人员的所得税优惠和对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扣除,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加速提取折旧等。(3)科技园区的优惠政策。核心技术攻关、某些关联性强的产品纳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4)科技兴贸计划。“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及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等。(5)金融支持政策。包括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
    值得指出的是,1999年6月国务院决定从增发国债中,每年专门划出90亿元用于企业技改和产业升级的贴息。力度之大,相当于过去中央财政年技改贴息金额的10倍。国债技改贴息政策,作为199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动了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引导了企业技术改造的方向,推动了企业技术进步,同时增强了银行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的信心和贷款的力度,带动了社会资金对技术改造的投入,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在进口替代、增强出口竞争力,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现有支持政策尽管种类繁多,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对产品支持多,而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持少。其虽能对提高企业的短期竞争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却不利于增强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加入WTO后,这种特点的财税政策很容易和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发生冲突,而被划入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的范围。但SCM允许对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予以政府补贴,只要该补贴数量不超过产业研究成本的75%或竞争前开发活动成本的50%。因而,在加入WTO后,财税政策在支持和培育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方面仍有很大的运作空间。
    有关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的几点建议:
    1.鉴于加入WTO后,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新形势和对政府实施财税政策的约束。建议对现行财税政策进行清理和调整,把对企业技术进步支持的重点,转移到增强企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特别是基础研究、产业研究和竞争前开发阶段。减少产品或商业化阶段的补贴,避免和SCM的冲突,但并非所有此类补贴都是违反SCM的,有些可诉补贴在一定的限度内是允许的,况且我国还可以引用有关发展中国家待遇的条款。
    2.虽然现行财税优惠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税费倒挂”,企业的负担依然很重,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不足。今后应解决“税费倒挂”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3.应扩大现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产业技术研发基金的规模,尽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运用应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因为该方式能够引导银行贷款的方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4.由于我国尚未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定》,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支持新产品的开发有很大的政策空间。
    5.培育风险投资机制,扩大投入资金的来源。
    五、开展绿色贸易,促进清洁生产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开宗明义,把可持续发展目标列为其宗旨之一。在WTO中有多个协定都涉及到环境与贸易问题(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有:“(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在前言中规定:“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合适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同样一开头就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用或实施必需的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一般例外”中有同样的规定。涉及环境与贸易的协定还有:《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以上条款参见《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中的有关协定。)。随着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的被拆除,这些合法的“环保例外”条款在国际贸易中以“绿色壁垒”的面目应运而生。近年来,“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业已构成严重压力和挑战。我国许多传统的轻工产品和农产品,特别是食品的出口,严重受阻。“绿色壁垒”已上升为我国外贸出口的最大障碍之一。
    环境与贸易也是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2001年11月14日发表的多哈主宣言再次确认了成员国拥有为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目的而采取贸易措施的权力,并提出了“预防原则”。欧盟认为“预防原则”应该允许在并未证明存在明显风险时从健康卫生预防角度出发实施贸易禁令。这表明环境与贸易问题在今后的国际经贸交往中将越来越重要。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从长远来看,只有提供符合环境标准的“清洁产品”,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绿色壁垒”的不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顺应了环境保护的国际潮流,必将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同时,促进清洁生产也是提高我国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加入WTO后,企业发展面临着来自国外“绿色壁垒”和国内防治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走清洁生产之路是今后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现提出几点相关的财税政策建议:
    1.结合绿色贸易,利用现有的对外贸易政策,如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鼓励清洁生产,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和污染问题。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推行IS014000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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